8月起
【资料图】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一些新变化也将发生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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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篇
8月1日起,河北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度量衡”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印发的《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省政府规章。
《办法》共31条,涉及我省全部行政执法领域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7类执法行为,涵盖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要求、制定主体、职责权限、技术要求、形式程序、规范适用、动态调整、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内容。
8月1日起,石家庄这些路段将严管
从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获悉,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行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将下列道路设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以下简称“严管路段”),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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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路段点位:
(一)桥西大队(22处,30.7公里)
1.中山路(西三环至西二环)。(3.3公里)
2.维明大街(槐安路至南二环)。(2.2公里)
3.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塔北路)。(1.5公里)
4.友谊大街(槐安路至新石南路)。(1.8公里)
5.红旗大街(槐安路至南三环)。(5.8公里)
6.新石北路(西二环至红旗大街)。(1.9公里)
7.新石北路(师范街至中华大街)。(1.0公里)
8.新石南路(红旗大街至中华大街)。(1.5公里)
9.自强路(师范街至站前街)。(1.9公里)
10.东风路(平安大街至建设大街)。(0.9公里)
11.休门街(中山路至槐安路)。(2.4公里)
12.东三教街(元南路至塔南路)。(1.2公里)
13.四中路(建设大街至平安大街)。(0.8公里)
14.民生路(平安大街至建设大街)。(0.9公里)
15.站前街(裕华路至中山路)。(0.9公里)
16.华星路(广平街至解放大街)。(1.5公里)
17.普安路(槐安路至解放大街)。(0.6公里)
18.新石中路(中华大街至地道桥东侧)。(0.3公里)
19.广顺路(解放大街至京广东街)。(0.2公里)
20.塔南路(解放大街至京广东街)。(0.2公里)
21.汇华路(解放大街至京广东街)。(0.2公里)
22.汇吉路(解放大街至京广东街)。(0.2公里)
(二)新华大队(7处,17.8公里)
1.友谊大街(和平路至北二环)。(2.7公里)
2.中华大街(和平路至古城西路)。(5.0公里)
3.和平路(中华大街至西二环)。(3.6公里)
4.维明街(新华路至宁安路)。(0.9公里)
5.新华路(中华大街至西二环)。(3.6公里)
6.公里街(新华路至中山路)。(0.5公里)
7.赵陀路(红星街至中华大街)。(1.5公里)
(三)长安大队(18处,21.6公里)
1.广安大街(中山路至和平路)。(1.1公里)
2.健康路(长征街至青园街)。(1.1公里)
3.谈南路(青园街至体育大街)。(1.3公里)
4.谈北路(青园街至体育大街)。(1.3公里)
5.建明南路(华清街至谈固大街)。(1.9公里)
6.北宋路(华清街至谈固东街)。(2.6公里)
7.金山街(跃进路至中山路)。(0.6公里)
8.北宋北路(谈固大街至谈固东街)。(0.7公里)
9.翟营大街(和平路至裕华路)。(2.0公里)
10.建明北路(建华大街至谈固大街)。(1.4公里)
11.跃进路(建华大街至体育大街)。(1.1公里)
12.育才街(和平路至中山路)。(1.2公里)
13.谈固东街(和平路至跃进路)。(0.5公里)
14.翟营大街(和平路至光华路)。(0.5公里)
15.跃进路(谈固东街至东二环)。(0.6公里)
16.园明路(建设大街至大经街)。(1.3公里)
17.栗康街(中山路至和平路)。(1.2公里)
18.光华路(建设大街至胜利大街以西)。(1.2公里)
(四)裕华大队(4处,11.5公里)
1.槐岭路(建设大街至煤机街)。(3.4公里)
2.青园街(裕华路至南二环)。(3.8公里)
3.育才街(裕华路至塔北路)。(2.8公里)
4.华清街(裕华路至槐安路)。(1.5公里)
(五)高新大队(3处,5.4公里)
1.祁连街(槐安东路-南二环东延)。(2.2公里)
2.闽江道(封龙大街-昆仑大街)。(2.2公里)
3.海河道(天山大街-昆仑大街)。(1.0公里)
(六)火车站大队(2处,3.5公里)
1.火车站北落客平台(解放大街-京广西街)(1.3公里)、(京广东街-京广西街)。(0.5公里)
2.火车站南落客平台(解放大街汇吉路交口-中华大街新石南路交口)(1.4公里)、(解放大街汇吉路交口-京广西街新石南路交口)。(0.3公里)
(七)机场大队(4处,8.4公里)
1.机场专用路全路段。(1.8公里)
2.机场迎宾路全路段。(1.4公里)
3.高铁连接线至T2航站楼高架桥全路段。(4.0公里)
4.T1航站楼高架桥全路段。(1.2公里)
以上公示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8月1日起,《唐山市“一老一幼”服务提质升级十八条措施》实施
日前,唐山市起草《唐山市“一老一幼”服务提质升级十八条措施》,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措施》分为4部分、18条,充分体现兜底性、普惠性、多元性3项原则。《措施》实施后,将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其中,唐山市开设托班的公办园将增加到1000所,可提供公办托位2万余个,有效化解“托育难”“托育贵”等群众关心问题,加快唐山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的步伐。
8月1日起,衡水开通生育津贴自动申报服务
衡水市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开通生育津贴自动申报服务功能。届时,衡水市参加生育保险且参保状态正常,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将自动申报生育津贴。
全国篇
8月1日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施行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划定开展服务活动的“红线”,并确定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8月1日起,《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养老机构应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8月1日起,《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
《通知》同时扩大了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将建立投保人信息账户,为税收抵扣提供便利。
8月15日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5日起施行,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办法》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生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探索优化应用场景,构建应用生态体系。支持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数据资源建设、转化应用、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
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8月1日起,修订后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施行
修订后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
修订后的《规定》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如禁止专利联营实体和专利联营的成员利用专利联营从事垄断行为;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专利挟持”等。
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由于锂电池、充电宝本身所具有的化学特性,当产品生产工艺和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技术要求时,或者在运输、使用环节,遭受极端高低温、严重磕碰、长时间过充等特殊情形,易发生热失控,造成电池鼓胀进而引发起火、爆炸、过热或者漏液等安全问题。
8月11日起,修订后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施行
修订后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8月11日起施行《办法》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
《办法》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提供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走出去”。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自新华社、此前报道等